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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1日電)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「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」修正草案,將曾犯竊盜、詐欺、妨害自由罪者納入查訪對象,希望藉由警察機關對治安顧慮人口實施查訪,有效預防犯罪。
內政部表示,「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」自民國92年11月27日施行至今,主要針對曾犯殺人罪、強盜罪、搶奪罪、常業竊盜罪、性侵害罪、擄人勒贖罪、受毒品戒治人、毒品犯罪、槍砲彈藥罪等13類查訪對象,透過戶籍所在地警察機關列管,並實施查訪,預防再犯罪。
內政部說,草案修正除刪除「常業竊盜、流氓」,並增訂「竊盜、詐欺、妨害自由」為查訪對象範圍外,另外也將受毒品戒治人的查訪頻率,由每3個月查訪1次,修正為每個月查訪1次。
內政部指出,由於曾犯竊盜、詐欺、妨害自由罪等犯罪類型,對於民眾人身及財產安全有明顯影響,這次修正草案特別納為警方查訪對象,期望藉由警察機關對各類治安顧慮人口實施查訪,對於預防犯罪發揮助益。10012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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